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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的一些表现形式

公司企业 2021-06-16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非公司属于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对注册登记制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常见的大股东利用其股权优势侵害小股东权利,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难度很大本人认为可能涉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或诈骗罪,如果通过刑事手段无法追究其责任的话,建议通过起诉否定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定的效力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从公司内转移出自己出资额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抽逃出资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着“空壳公司”的起因之一。有的行为人没有资金,但为达到领取营业执照的目的,通过拆借他人资金,作为其实有资本进行注册登记,或者欺骗社会公众募集股本,当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抽回还贷。
    还有的行为人事前恶意串通,作为公司股东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在公司成立后又将资金各自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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