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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益林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争议解决 2021-07-03 1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申请报告;森林防火计划、当年林区道路维护计划、上年度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使用情况、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以及上年度批准的征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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