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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签收了,回家发现货物损坏怎么办,该由谁负责?

消费者维权 2021-08-11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 快递破损后双方的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来。具体而言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赔偿标准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 水果在快递当中坏掉由谁来承担责任,具体如下:如果快递公司有保证在几天之内送达目的地,而快递公司没按期完成,快递公司有责任赔偿;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口头说的,那么就无据可查,这个快递公司就没赔偿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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