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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朋友多年没在一起喝酒了。其中一人酒量不行,但喝酒途中其馀人劝酒,酒量不行的人喝多而死亡。那三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用相关理论分析。

刑事辩护 2021-08-13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如果酒驾方家属以一起喝酒的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诉要求负民事连带责任的,法院会支持该诉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
    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喝酒死人的情形下,同桌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同桌人对死亡结果是否具有过错。如果有灌酒、劝酒和强迫其喝酒的行为,则对喝酒人的死亡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喝酒后,其中一人死亡的,大多数情况之下应当由饮酒人自行自负损失。但是,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存在强迫劝酒、明知受害人不能饮酒却劝其饮酒、没有把喝醉的人安全送回家等情节的,则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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