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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7岁的工厂签了两年合同,现在还没来,想出去。他给了我1000元押金,说是一年给的,而且我现在一年半没做,他不还押金。

合同纠纷 2021-08-13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押金有担保的效力,类似于定金,定金分预约定金、履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是预约定金,定金担保是合同的签订,如果是违约定金的担保的是合同的履行,个人认为你的押金是预约定金,如果合同因为你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那么押金无权要回
  • 你好,建议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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