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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四年多了,儿子三岁了,我一直不在家带孩子,现在他要离婚了,我们住的是他父母修的房子,户主是我丈夫的名字,我们离婚能得到什么补偿?

离婚 2021-08-14 1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名下的房产都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首付部分属于你们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未还的贷款,作为登记方的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你们都同意立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前财产状况和婚内取得财产如何分配。
  • 女方在离婚纠纷中能够得到补偿的情形,抚养孩子是很大的一个方面:

    (1)抚育子女:在教育陪护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方面花费的时间比男方多出较多。

    (2)照料老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男方不在身边或较少陪护老人,女方承担了照料老人衣食住行的绝大多数时间,甚至包括看病就医、陪护治疗等情形。

    (3)协助工作:所谓的“协助工作”并不是要到男方的工作单位如何如何,像代其招待客人、帮助其化解社会交往以及工作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可以说明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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