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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外资公司员工,近期因老总给很多提升劳动量,而薪水不给加。在商议无果的状况下,老总让离去企业,我想问一下,在劳务关系持有期’间,我又有职业危害的状况下,企业是否该赔付、?

综合法律 2021-08-16 1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来确定,试用期内一般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就可以随时被辞退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只有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以及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等情形。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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