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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一家服装公司签订合同。中途乙方要求终止合作关系,合同中也有中途终止合同需要一个月前书面申请的条款。现在我们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后,甲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坚决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8-18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拿到劳动局备案就可以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劳动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单位,个人,劳保部门保存。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需要提前通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提前终止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提前解除,如果满足法定解除的情形,可以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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