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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某品牌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货架,灯具以及门头招牌字等道具,乙方自行负责店铺租金,人工各种平常开销,合同期为一年,其中有一条合约内容是这样的:续约约定,1,若双方要求续约,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续约合同。2,乙方如需终止合同需向甲方提前三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结清全部费用后方可结业,若乙方未递交书面申请或甲方未签字,乙方私自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现在签订的合同一年时间已经满了,但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现在乙方想关店,但甲方要求必须从申请闭店那天起三个月后才能关店,如果提前结业可能会要求乙方赔偿一万元给甲方,请问一下,在合同日期到期后这样的要求以及赔偿合理吗?或者说甲方这样要求是不是不对的?之前与某品牌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乙方如需终止合同需向甲方提前三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在合同日期到期后这样的要求以及赔偿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7-24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劳动合同为例,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合同有效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当事人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无最短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中未约定的租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在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物的维修在正常情况下,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也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接触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影单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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