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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订了一辆车,汽车价格说好了,服务费说好了,合同书也签了,预付款也付了,可过去了一天,她们销售人员打电话说,我都得在多交,三千元的服务费,也没有愿意规定终止合同,退还预付款,以前讲好要帮我退的,可之后且说退不了,我该怎么做。我以前订了一辆车,汽车价格说好了,服务费说好了,合同书也签了,预付款也付了,可过去了一天,她们销售人员打电话说,我都得在多交,三千元的服务费,也没有愿意规定终止合同,退还预付款,以前讲好要帮我退的,可

诉讼 2021-08-19 0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下列情况销售方是要退的:
    1、双方未就订金载入合同;
    2、合同就订金处理未明确或者未约定的,
    3、双方因为销售合同条款有争议,协商未果的;
    4、销售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与实际存在出入的。可通过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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