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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诉讼 2021-08-23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送达方式有多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像留置送达或者 公告送达、电子送达等都不用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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