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租赁房屋为a、B两间商务房。2:租赁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五年)。3:租金:2008年5.8万元,2009年5.8万元,2010年6万元,2011年6万元,2012年6万元。4: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2008年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2008年租金,之后的年租金在上一年12月20日前支付。5:出租人的水电费由承租人支付,每年结算。6:如果出租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10天内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县级以上出租房屋政策调整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7: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 2021-10-17 1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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