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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朋友的母亲在宜昌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5人死亡,5人受伤,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赔偿金。我的朋友是芷江人,那个人是山东人。我不知道对方的具体位置。赔偿金由当地法院处理。我怎样才能拿回钱。去当地法院告诉罪犯他没有钱。

交通事故 2022-01-28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抚慰金。但是,具体赔偿多少要看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村民,确定后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当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根据法律确定金额
  •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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