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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租赁合同为期一年。后来,我们住了两年多,一年多没有合同。现在我们必须收回租金。我们应该提前半个月通知房东,房东让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即使我们搬走了,也没有人会在这个月内租房子,我们必须支付租金,直到有人在这个月内来租房子,我看了看之前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没有提前一个月退还租金的条款。我们应该把额外的租金付给房东吗?

房产纠纷 2022-03-03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要告知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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