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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14日开始工作,并在4月14日一个月后签署了劳动合同。我还在试用期,没有就业确认书。公司说这要视情况而定,但我不想这么做。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4月1日至5月9日。我可以提前三天离职吗?

劳动纠纷 2022-03-04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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