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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仲裁结束,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追加法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仲裁 2022-03-06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不能仅限定在股东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上,追加的条件应当限定在股东转移公司财产上,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由执行机构直接裁定追加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 执行阶段追加股东的情形如下: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遇到此种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依法承担责任。
    2、通过种种手段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应对该债务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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