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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公司签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这家公司的业绩不好。我想减薪。我不满意。我能要求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3-11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若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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