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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是一家国有企业和同事(即劳务派遣)。我于2003年来到这个单位工作,并在2007年底之前一直在公司填写表格。在这段时间里,我基本上每年都填写表格。我们多次要求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尚未签署,因为我们知道,在签署合同后,该公司将支付社会保险。在新劳动法出台之前,该公司于2007年12月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五项保险。2008年底,该公司表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该单位工作,否则我们将离开。今天,我们还没有拿到合同。现在我们都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争取什么样的权利,2008年之前的劳动保险是否可以恢复,如果可以,现金补贴或社会保障补贴的形式是什么,有争议的时限是什么,恢复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此外,在工作期间,我们的工资多次低于最低保障工资。我们该怎么办?苏律师可以给我们一些建议。非常感谢。祝圣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劳动纠纷 2022-03-11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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