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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还没有给我投保,但我签的合同是为保险而写的,但我已经两年没有工作了。现在我辞职并扣留薪水。你是做什么的?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14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
    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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