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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问。今年3月,我与雇主进行了协调。试用期为六个月。我从3月23日开始。截至11月30日,我的工资已超过试用期两个月,尚未确认。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集团公司没有批准的配额,我部门的编制已经超出标准,正在协调。内部消息称,公司故意拖延,让我们离职,是为了不给我们补偿。我想问问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解雇我,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16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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