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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这位妇女要求每周四接孩子,周日归还,并在寒假和暑假期间带孩子离开十天。而且,男人不知道去哪里,女人住在哪里。这个人应该同意这样的要求吗?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只同意在任何时候到家里照看孩子,或者在同一天上下车?

离婚 2023-01-09 0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处理的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关于孩子的探视问题,您和男方可以协商,无法协商时,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探视权。司法实践中,北京法院对于探视权一般一个月2-3次较为常见。如果男方同意也可以每周一次。
    作为孩子的母亲,同样具有监护权,如果孩子受伤,当然可以进行正常的询问,但如果探视和询问较为频繁,可能会打扰孩子正常的工作生活。
    如果您认为孩子随男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离婚后您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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