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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不到三个月后,1500名入境押金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被扣留。在这段时间里,我两次催促对方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对方一直推卸责任,因为他们太忙了。直到最后,我辞职了,对方要求我签署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我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但我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在这期间,我花了大约800元买了两套工作服。另一方要求自费购买这件工作服。并要求从入境押金中扣除。

劳动纠纷 2022-04-19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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