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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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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

  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

  3、用人单位应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对企业赢得竞争的胜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企业不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吃亏上当的事例已经很多。应采取多种手段,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同时对不同的秘密制订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严格限制涉密的人数。

  4、对参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的人员,首先与其变更劳动合同。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对掌握秘密的人员,规定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使用在原单位学到或了解的秘密为其他单位服务,侵犯原单位的利益。

   

  二、劳动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合同保密条款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三、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二)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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