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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5日,我以部门主管的身份来到公司。昨天下午3点左右,我突然接到公司的一个行政电话。我很快就去处理我的辞职。公司开业时,所有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4-21 1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赔的呢,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员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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