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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我在这五年里没有投过五次险,但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头三年每年增加300元,作为每月的保险补充。现在公司将立即解散。我能请他赔偿我五年的保险费吗?原劳动合同中签订的保险补贴是否有效?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两年,中间没有签署一年,是违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2-04-21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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