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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1年。现在我病了,在家休养。公司没有为我提供社会保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赔偿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22-04-22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交通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 你好你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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