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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对不起,我们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四个人有不同程度的骨折,现在两个人已经和解了。但我们两个更严肃。手术三个月后,骨头不长了。最初的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发布了事故确认书,因为他们有权逃跑。因此,我们负有全部责任,在事故鉴定书发出后,我们作为受害方没有签署。当时,公安机关将该车辆扣留了15天。后来,在没有我们签名的情况下,此人和车辆都被释放了。交警大队违法了吗?此外,我们还没有签署事故确认书。我们能调查公共安全吗?事故确认函发出已经两个月了。我们现在还应该做什么

交通事故 2022-05-20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处理,根据事故认定书索赔不要乱签材料
  • 你可以直接要求交警根据调查记录,出具责任认定书,再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需要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文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还有一种救济手段即向法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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