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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用拳头击打受害者后,他用刀将其割伤,受害者没有受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22-05-26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拿刀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损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被人打了一拳头,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伤害,可以起诉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轻伤,只是治安案件,报警处理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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