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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签署了一份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至2030年,租金每年付清。有5000元押金。合同上说,如果我违约并赔偿乙方双倍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但乙方尚未支付租金,我现在不想出租。我需要承担这样的责任

合同纠纷 2022-06-02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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