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我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我不是真正的股东。我既没有向公司出资,也没有支付股息。现在公司欠了一大笔钱,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能做些什么来避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行政管理 2022-06-06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将对公司注销前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都有权要求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清算组成员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首先用公司财产的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
    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要加速股东的出资到位,一般应当申请企业破产或者清算。 合伙企业也首先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但是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合伙制企业是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还有一些有限合伙人,那么一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对债务存在直接的责任,也就是因为股东的自身原因导致企业负债,那么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交易方的债权和债务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忻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