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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注册已近两年。2017年3月注册。当时,老板说我也是股东,不用付钱。如果公司盈利,它会把我10%的干股退还给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给任何钱。我只是想知道,如果公司欠了外债或者公司破产了,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工商事务 2022-06-24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将对公司注销前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有未清算、逾期清算、拖延清算、违法清算以及未依法清算等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清算组成员等承担赔偿责任、清偿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
  • 别人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首先用公司财产的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
    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要加速股东的出资到位,一般应当申请企业破产或者清算。 合伙企业也首先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但是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合伙制企业是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还有一些有限合伙人,那么一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对债务存在直接的责任,也就是因为股东的自身原因导致企业负债,那么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交易方的债权和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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