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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五年多没有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现在公司想解雇我,因为我还没有完成一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事情。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6-27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下裁员的,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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