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9年2月18日,我加入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19年3月1日,从2月18日到2月28日,我的工资为874元。3月28日,我问公司负责人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我了解到,如果他继续工作,他不会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工人也没有基本的保障。我在3月29日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4月19日,负责人指示我在交接完成后离开。4月20日,我在交接完成后辞职。4月26日,我获得了1032元的3月份工资。根据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即无佣金的基本工资应减半支付。我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交接很清楚。为什么要解雇我?现在我受到威胁,说我四月份拿不到薪水。我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处理这种情况?

劳动纠纷 2022-07-03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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