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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当我们进入工厂时,我们说要请八个小时的单程假。平均每天10个半小时。中午,我们只有20分钟吃饭,但出席时间只有9个小时。星期天我们必须加班。加班费与正常工作相同。这合法吗?加班难道不是自愿的吗?

劳动纠纷 2022-07-09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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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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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勤只记九个小时,周日也要加班,加班费和正常上班一样,请问这样合法吗?不应该是加班自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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