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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8月29日加入一家公司,试用期内有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3月18日,公司提前一个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7-19 2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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