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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7日入职,2019年12月10日离职。工作期间没有过错,但单位没有支付工资,所有工资都没有支付。劳动局表示必须申请劳动仲裁。我的问题1。除了劳动仲裁,还有其他工资方式吗?2.单位扣除我2000多元的意外保险费合理吗?3.申请仲裁需要付款吗?

劳动纠纷 2022-07-26 0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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