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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7年7月10日开始在公司工作。补充劳动合同直到2019年3月20日才签署。补充签署日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 8月1日。我可以拿回合同未经仲裁签署时的双倍工资吗?由于公司多次扣减我的带薪假期工资,我将不会有年假。我可以仲裁吗?

劳动纠纷 2022-08-11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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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能仲裁取回未签合同时间的双倍工资吗?由于公司多次克扣我带薪假期工资,不给年假。是否都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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