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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纠纷 2022-08-15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私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待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法律后果如下:
    1、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因法定解除情形辞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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