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单位制定的保密协议同时限制6个月的解密期和竞业限制是否合法?目前,辞职报告已提前一个月提交。公司增加了第一个涉密岗位6个月解密期的管理。这种做法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9-02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竞业限制期是指竞业禁止的时间,而提前通知期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和提前通知期。若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
  • 人事争议一般包括如下争议: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