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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8年6月6日剖腹产,生了两个孩子。在出生前24个月,社会保险已经支付。9月28日,他们将领取生育津贴的信息交给该公司,并向社会保障局报告。产假于11月11日到期。我想请六个月的哺乳假。公司不批准,所以我必须辞职?另一个问题是,我现在已经辞职了,而且还没有向我支付生育津贴。辞职后社会保障的暂停是否会影响生育津贴的支付,

劳动纠纷 2022-09-04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就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因为每月缴纳的金额都是必须要单位进行缴纳的,不能个人进行缴纳的,所以辞职后就不能进行领取了。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
  • 离职后是不能领生育津贴的,必须持续交纳才可以的。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 休完产假就辞职不能拿到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必须是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发放,如果休完产假拿到了生育津贴可以辞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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