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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做管理工作。工作了8年后,公司突然提出调到另一个城市。我不同意。公司直接发送文件解雇我,然后把我调到另一个普通员工的岗位。我不同意。公司将根据解雇给予补偿。公司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我们如何向该公司索赔?

劳动纠纷 2022-09-05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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