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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杭州。我于2005年3月加入该公司。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他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半,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是2018年3月。我的问题是:1。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终止合同,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2.如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我是否可以以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该单位应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而非无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起诉该单位违反劳动法并要求赔偿?3.未使用年假(工作性质,无休息),现金未打折。你能报销从工作到辞职的费用吗。非常感谢你!!

劳动纠纷 2022-09-07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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