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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律师:;我的房子于9月1日租给客户(合同中介机构、押金中介机构付款、押金租金、租户自行转让);房客直到9月25日才来取钥匙;我不再因为自己的原因把它租给彼此;准备违约;合同规定,如果承租人未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赔偿另一方双倍违约金;“双倍”的定义是将原违约金返还给承租人,或将承租人的违约金返还给承租人,并赔偿承租人两次;非常感谢。(房客请了律师,从来没有跟我谈过,也没有向我索要退租押金。我手里还拿着房子钥匙);渴望得到答案

合同纠纷 2022-09-10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 在“一房数租”情况下,在同时存在几份有效租赁合同时,最终只能确定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其他未得到履行的有效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护,也是实践中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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