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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是今年9月底的,但是买方未能付全款,经过催促后也不能履行。近日有人问是否售房,好像很有兴趣,所以我想把房卖给其他人,这样算是违约吗?还是本来的买家先违约呢?

房产纠纷 2022-09-26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有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涉讼房屋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三种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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