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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开始在某公司工作至今,该企业头4年未给我缴社会保险,后来给缴了。我最近因其头4年不给我缴社会保险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预先通知了公司,以便其找人接替工作),该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9-26 0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能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个月后无果,你可以以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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