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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带写一份强制执行书需要多少费用?

综合法律 2022-09-30 0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强制执行费用一般都是由被告负担,但如果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可由双方协商进行负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如果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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