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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执行款应该在多久才能支付给执行人

案件执行 2022-10-03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有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情形之一的可以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 执行款到法院之后会在三十天之内发给原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所以执行款到法院一般在三十日内能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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