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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强制执行中,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案件执行 2022-11-22 0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现以下情形会中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中止强制执行应当由行政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作出中止的决定。法定情形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以下情形下,应当终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
    2.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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