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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上班4年左右,今年7月份查出胃癌,单位给了4个月的假,现在还在化疗期间,请问怎么跟单位申请延迟医疗期??单位还会不会给本人买社保?

劳动纠纷 2022-10-04 0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会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依据相关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 医疗期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员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不得予以克扣,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医疗期内应续延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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