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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眼睛做鉴定要些什么东西

损害赔偿 2022-10-05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包括: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等等。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 进行眼部司法鉴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
    2、伤后到医院进行检查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眼部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
    2、伤后到医院进行检查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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